前言:2024年1月29日,江苏省统计局公布 2023年度江苏省居民收入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21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等的规定,即日起,江苏地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63211元/年计算。小编整理了江苏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考数据,欢迎收藏、转发、分享。
2024人身损害赔偿14项计算标准(江苏版)
项 目 | 计算标准 |
1、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药费+门诊住院费+诊疗费等实际治疗费用。 |
2、误工费 (误工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或:每月固定收入-损害期间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 能证明的: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期天数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江苏地区2022年度相应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 |
3、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标准一般为30—8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50元/天);江苏省工伤职工为30元/天: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 |
4、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或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江苏省工伤职工为200元/人/天: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3号规定工伤职工到本市(设区的市,下同)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费凭原始票据报销,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在原150元/人/天基础上调 33%。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
5、护理费 (护理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护理人员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工资(元/天)×护理期天数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天数 (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100-120元/天,出院后护理费80-10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住院期间护理费80-100元/天);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与人身损害赔偿一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生活护理费。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8309×50%=4154.5元。(2)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8309×40%=3323.6元。(3)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8309×30%=2492.7元。 |
6、营养费(营养天数可在治疗结束后鉴定确定) | 营养费=一般费用标准×营养期天数 (标准一般为30-50元/天)(徐州市标准一般为43元/天);工伤职工没有 |
7、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必要往返次数×必要往返人数或实际产生的打车费、停车费等费用。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才有交通费和住宿费 |
8、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对应系数为:100%~10%)(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 | 2022年4月30日前:(28124元+6421元)×1.84=63562.8元 2022年5月1日后:2023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3211元 受害人不满60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20年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伤残系数×20年 |
受害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伤残系数×[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年 | |
受害人75周岁以上: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伤残系数×5年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伤残系数×5年 | |
9、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或实际购买残疾辅助器具产生的费用 注:一般情况下,需要认定受伤情况需要相应的辅助器具 |
10、死亡赔偿金 | 死亡人不满60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20年=1271256元 2022年5月1日后: 63211元×20年=1264220元 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2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51821元×20=1036420元 |
死亡人6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20-(死亡人实际年龄-60)]年 | |
死亡人75周岁以上: 2022年4月30日前:63562.8元×5年=317814元 2022年5月1日后:63211元×5年=316055元 | |
11、丧葬费 |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因此丧葬费标准为:62087.5元);江苏省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在人社厅未发布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之前仍按照6个月×8309元=49854元。 |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 | 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 注:2022年4月30日前年最高32848元;2022年5月1日后年最高37796元 |
13、精神抚慰金 | 5000~50000(一般十级为50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5000元) |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害的财产的直接损失(一般为因事故受损车辆损失) |
2024年度人身损害和交通事故死亡无责任赔偿:丧葬费为2022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4175元/2=62087.5元,死亡赔偿金63211元×20年=1264220元。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33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2月15日修正)(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并未停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为避免在审判工作中对标准适用问题的理解出现分歧和偏差,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一、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2.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二、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继续适用我省《试点工作方案》。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6721元,经营净收入6215元;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问题:
一、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2.2021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8元。
二、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继续适用我省《试点工作方案》。所依据的有关费用标准为:1.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26721元,经营净收入6215元;2.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3.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为避免对标准适用问题的理解出现分歧和偏差,结合省院通知及中院意见,就费用标准及计算方式明确如下:
1、2022年5月1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项下包含两项内容:(1)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2)(如存在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该两项费用应分别列明,合并计算。
2、2022年4月30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存在被扶养人的,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中列支。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康复费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2、财物损失清单。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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