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合同未约定律师费和保全费,拖欠工程款的违约方也应承担这些费用。若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发包方拒付工程款引发诉讼,法院可判令发包方承担律师费和保全费。
1. 合同未约定律师费和保全费,违约方是否应承担?
2. 工程实际交付使用后,发包方拒付工程款是否需承担额外费用?
最高法院认为,万某某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是确定发生的支出。案涉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宏某公司和华某公司拒付工程款导致诉讼,应承担万某某为维护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原审法院判决宏某公司和华某公司支付律师费和保全费并无不当。
本案明确,即使合同未约定律师费和保全费,违约方在拖欠工程款时仍需承担这些费用。这一裁判为实际施工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对发包方形成约束,促使其按时履行支付义务。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发包方拒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和保全费)应由违约方承担。这符合公平原则,也体现了对守约方权益的保护。最高法的裁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减少拖欠工程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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